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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2018年全国各地装配式建筑政策汇总

导读

今年年初,住建部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发出强烈信号:信心不变,力度不减,目标不调,不能有丝毫懈怠,并强调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协调发展。今年上半年,各省市又有哪些新动向?本文将为大家一一汇总。

1

广东

1

深圳市——《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深建字〔2018〕27号)-2018.3.7

         目标: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成为深圳主要建设模式之一;到203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建成国际水准、领跑全国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要求:

        2018年起,在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和人才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基础上,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100%实施装配式建筑;2019年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100%实施装配式建筑;2020年起,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2

茂名市——《茂名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2018.1.9

         目标:

        争取到2020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奖励:

        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3%)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各地可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3

湛江市——《湛江市“十三五”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湛建管〔2018〕32号)-2018.2.8

         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新建成品住房全装修率达到30%以上,全市大中型住宅项目全部采用BIM技术。全市所有的新建建筑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三星标准项目或国家A级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2-3个。

2

广西

1

全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2018.3.29

         目标:

        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

南宁——《南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0)》-2018.1.18

         目标:

        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住宅全装修项目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采用全装修;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成为主要建筑方式。

3

海南

1

全省——《海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2)》(琼建科〔2018〕127 号)-2018.5.21

         目标:

        到 2020 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 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4

贵州

1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5号)-2018.6.22

         目标: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力争在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要求:

        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货币化安置除外),以及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适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装配式建筑专项发展规划中明确区域及相应建筑规模的新建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桥梁、管廊、轨道、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奖励: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监管资金可凭已施工或生产完成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量印证资料,以及生产供应链企业的相关收付款凭证,予以报账核拨等额监管资金。

        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法按比例减征环境保护税。

2

毕节——《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18〕27号)-2018.8.2

         目标:

        全到2020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

2021—2023年,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024—2025年,为积极发展期。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要求:

        从2018年10月1日起,积极推进地区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应鼓励和引导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

2021—2023年,为推广应用期。全市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可采用装配式建造。


         奖励:

        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5

云南

1

昆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昆政办〔2018〕37号)-2018.3.22

         目标:

        2018年至2019年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期。以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的新建建设工程为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设计和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期间,累计完成新开工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不少于100万、200万、300万平方米。积极在市政桥梁、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推广装配式。2020年起为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应用期。装配式项目占当年开工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增长5%,至2025年不低于40%。市政桥梁、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项目,除必须采用现浇部分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


         要求:

        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新建的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的建设工程,自2018年起,应当使用装配式技术。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昆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在土地交易条件中明确使用装配式技术的比例,并在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环节进行审查。


         奖励: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市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


6

江西

1

赣州——《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及2018年工作任务计划》(赣市府办字〔2018〕27号)-2018.3.22

         目标:

        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以上。到2020年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趋于完善,实现50公里半径内产业基地全覆盖;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


         要求: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以下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

1.纳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新建项目、单独选址新建的人才公寓项目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

2.本文件实施之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和地上建筑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

3.新建标准工业厂房,以及60米以上大跨度厂房。


         奖励:

        对非政府投资的示范工程项目,由受益财政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投资方给予财政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

7

湖南

1

衡阳——《衡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2018.7.2

         目标:

        明确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比例不低于50%,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奖励:

        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

8

四川

1

全省——《四川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川建建发〔2018〕299号)-2018.3.28

         目标:

        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成都、广安、乐山、眉山、西昌5个试点城市达到35%,泸州、绵阳、南充、宜宾等100万以上人口城市达到30%,其他城市达到20%。

9

重庆

1

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2018.7.5

         目标:

        确保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

10

福建

1

福建省——《2018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其中福州市240万㎡、厦门市120万㎡、泉州、漳州市各65万㎡、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各20万㎡、平潭综合实验区10万㎡

2

漳州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8〕11号)-2018.1.26

         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力创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奖励:

        1.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计容面积的3%(含本数)。

        2.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3.对于装配率(预制率)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每增加10%装配率(预制率),按计容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其中,芗城、龙文两区政府投资项目由支出责任方财政承担,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11

甘肃

1

天水——《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8〕15号)-2018.1.25

         目标:

        到2020年底,城市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8%。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


         要求:

        自2018年起,首先在秦州区、麦积区对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建、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


         奖励:

        对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动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建造的,经市建设局核实确认,项目预制外墙和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建筑面积,但不超过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建造的建筑地上总面积的3%”。

        对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模式实施的商品房工程,施工部位达到±0.000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

白银-《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128号)-2018.7.24

         目标:

        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奖励:

        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

12

河北

1

石家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2018.4.3

         要求:

        2018年起,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1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2020年起,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区)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到2025年,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新建建筑凡适合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全市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6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奖励:

        在办理规划审批(验收)时,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商品房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3%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达到评价等级A级及以上的商品房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4%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的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建配套费用。

        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的装配式建筑(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30%。

        2020年底前,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和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照50-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

石家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8〕148号)-2018.8.7

         目标:

        2018年起,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1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其他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试点装配式建筑工作,逐步推进项目落实。2020年起,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区)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3

保定——《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18〕48号)-2018.4.25

         目标:

        2018年5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步扩大建设范围。2019年起,中心城区要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鼓励新建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2020年起,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中心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奖励:

        对2020年底前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房项目(以取得施工手续时间为准),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参照50-1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

        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允许将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

        住建部门可提前为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价格可上浮30%。

        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3

河南

1

洛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18〕18号)- 2018.2.12

         要求:

        2019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建立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名录,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符合条件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鼓励其他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奖励:

        对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并对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2

洛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18〕50号)-2018.6.25

         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新建装配式建筑需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要求:

        2019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符合装配条件且格局固定、同制化高的教育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符合条件的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面积。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扶持培育2—3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奖励:

        对购买采用装配式商品住宅,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和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借款人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产品部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该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对于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

3

许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 [2018] 22号)-2018.7.12

        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20%;力争到2025年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40%。


        要求:

       2019年起,重点推进区域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2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非政府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


        奖励:

       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市财政予以适当奖补。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14

辽宁

1

沈阳——《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18〕28号)-2018.1.23

        目标: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50%,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50%以上。


        要求:

       政府投资的办公、学校、医院等公建项目,要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或钢结构方式建设,预制装配率达到40%以及全装修;公园景观建筑等要优先采用装配式木结构方式建设。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开发建设(含回迁房)的土地,在出让时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相关内容要列入土地出让合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在出让时要明确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5%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20%以上;其他地区楼面地价标准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100%,楼面地价标准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100%。2013年以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开工项目(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执行预制装配率、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20%以上政策。2013年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开工项目(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预制装配率、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执行当时政策。


        奖励:

       每年预算安排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扶持资金5000万元,报市政府审定,用于支持产业化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将混凝土复合夹心墙板等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相应部品部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

大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8〕72号)-2018.6.8

        目标: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要求:

       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分区推进。(1)核心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2)重点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40%以上建筑面积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和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3)积极发展区。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0%。由市建委每年年初在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中提出装配式建筑占比。


        奖励:

       对非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全装修住宅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购买装配式商品房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在不超过当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的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装配式商品房可提前预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采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制夹心保温墙体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规划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销售备案。

15

内蒙古

3

乌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办发〔2018〕6号)-2018.3.28

        目标:

       到2020年,全市及各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全市及各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要求: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尽可能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地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在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自驾游客栈及度假区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或钢结构。


        奖励:

       对符合装配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居住装配式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装配式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及绿色建材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材料的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装配式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 %)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16

山西

1

晋城——《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8〕4号)-2018.1.16

        目标:

       自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10%左右,2019年全市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全部推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要求:

       自2018年起,全市所有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农村、景区要因地制宜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奖励:

       企业销售自产的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2018年起,市级财政应安排装配式建筑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采用装配式技术的市级生产企业及示范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兑现奖补政策。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按照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首付比例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

17

山东

1

全省——《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鲁建节科字〔2018〕6号)-2018.4.9

        目标:

       到2020年,济南市、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 25%、15%以上。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要求:

       严格落实省政府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政府投资工程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新供应建设用地全面按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新建高层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

2

威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3.1

        目标:

       力争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5%以上,规模以上国有投资工程全部应用BIM技术。

18

天津

1

全市——《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津建科〔2018〕19号)-2018.1.19

        目标: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100%;其他区域商品住宅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2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全装修率达到100%。展望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100%实施装配式建筑,新建住宅100%实现全装修交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19

安徽

1

阜阳——阜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行动方案》(阜政办秘〔2018〕129号)-2018.8.3

        目标: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15%以上,累计竣工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推进地区当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建造比例达20%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40%以上。

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目标对建筑行业提出了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在这个大变革时期,绿色发展作为转型方向之一已经越来越明朗,装配式建筑可以提高建设效率、提升建筑品质、低碳节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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